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admin2009-01-19  12

问题 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选项 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B、应被判处死刑
C、可以赦免
D、不适用自首

答案2,8

解析 “十恶”制度是中国唐代确立的法律原则,规定了十类重大的犯罪,犯此十罪者,“八议”免议,也不适用其他法律特权,甚至连“同居相为隐”的法律原则也要受到限制。唐朝的“十恶”制度正式确立,“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中“十恶”制度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这些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和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因此A、C错误,B项正确。自首原则是唐律刑罚原则的一种。唐律中有关自首的规定包括:一是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做自新。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唐代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二是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三是规定自首者可以免罪,但“正赃犹征如法”,即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以防止自首者非法获财。四是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因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QK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