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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
admin
2021-04-01
42
问题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
选项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答案
C
解析
依据《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选项A不选:危害结果分为属于构成要件要素内的危害结果和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内的危害结果。其中,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内的危害结果指不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可理解为行为犯。换言之,于行为犯而言,只要危害行为的完成即成立犯罪既遂,不要求产生现实的危害结果或危险状态。如,抢劫罪,抢劫行为一旦实施即为既遂,不要求必须产生致人重伤、死亡等危险结果,也不要求对被害人造成现实的危险,令被害人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恐慌等。刑法触犯行为犯的目的,在于该类行为犯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程度严重到足以成立犯罪。如身材矮小、搜鸡麻杆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甲去抢劫身材壮硕、高大威猛、满身肌肉的乙。客观而言,两人身材强壮程度差距甚大,且乙精通武艺,多次获得全国散打冠军,可一人完胜实战对抗十人。当甲掏出削铅笔用的小刀,恶狠狠的向乙索要1万块钱时,乙根本不把甲放在眼里,只需一掌便可将其打晕在地。于乙而言,甲的抢劫行为并未对乙造成现实危险和实质危害结果,但甲由于已经实施完毕抢劫行为,抢劫罪成立。故A错。
选项B不选: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本身的一般情况为根据或者说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可能性,例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抽象危险犯是在行为未产生具体危险时就可以定罪的情况。如盗窃、抢夺枪支,在犯罪行为人通过盗窃、抢夺枪支后,对枪支有实际管控、支配力时即是抽象危险犯,不用等待实际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因此,抽象的危险可以作为结果的危险。而本选项错误的原因则在于语言逻辑上的陷阱设置。A中已分析到,危害结果不是所有行为犯罪构成之必备要素。那么,于抢劫罪而言,抢劫行为本身已然存在抽象危险,但不需具备危害结果的必要之犯罪构成。换言之,抢劫行为具有抽象危险,但抢劫罪的成立不以危害结果为必要的犯罪构成,故B所表述“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存在逻辑错误。
选项C应选: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1.出现加重结果。2.对加重结果至少存在过失。亦即对结果的故意也可构成结果加重犯。3.刑法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根据《刑法》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其中,(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结果加重犯。由于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结果故意也可构成结果加重犯,故C正确。
选项D不选: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不是诈骗罪结果加重犯的法定情形,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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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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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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