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admin2010-03-17  23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价格听证会是履行和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形式与载体。宏观上,有利于保护最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而在将其细化的过程中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政务公开,促进价格改革,促进垄断行业、公用性和公益性事业等与广大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公开、透明、规范。
   2.价格司运输邮电处处长周某还专门强调了这一制度对于价格形成机制的推动作用;既可以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形式正规,又可以提高政府执政的透明度,使经营者面向市场和消费者,确立一个由政府、调定价申请人以及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论证、相互制约的价格形成机制。
   3.法律赋予主管部门的权责,让它摒弃了两种角色:首先,不当“旁观者”,在推动价格听证制度的工作中,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加快规范政府价格行为的各项法规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凡纳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听证目录的定调价项目,在政府行政决策前,均应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按照《听证办法》执行听证,公开操作,严格程序,将这项制度引向深入。其次,不当“和事佬”。会议过程表明,通过主持人这种身份,保证了各方面,尤其是利益相关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4.铁路旅客列车票价听证会于2002年1月12日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铁路票价的首次听证会,也是全国首次公开举行的价格听证会。包括33名正式代表、30名旁听代表和(原)国家计委有关人士、申请人、铁道部的代表、中介机构的代表以及新闻记者在内的近 100人参加了价格听证会。
   听证会申请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胡某代表铁道部介绍调价方案。据介绍,铁道部提出的调价方案涉及春运、暑运、“五一”、“十一”等主要节日期间列车及部分城际列车、特别繁忙线路列车、季节性客流变化比较大线路列车的票价浮动情况。其中对团体购票、途中补购昼间卧铺票、列车客流明显下降时票价,提出可实行下浮。此外,铁路部门还承诺进一步为乘客购票提供方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听证会按计划完成了以下主要程序:申请人代表介绍了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方案及申请理由;国家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价格的政策、法律、法规,宣读了初审意见;社会中介机构说明了对调价方案及有关材料的评审依据和意见;部分听证代表就调价方案及有关材料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提问和质询。
   5.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报名参加价格听证会以及近期社会各界对听证会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这些都充分表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府决策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提高。
   有关负责人表示,办价格听证会在我国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它的最重要价值,目前主要体现在把利益相关人引入政府的价格决策程序,让群众“知情参与”。但对于如何创造条件,促进听证代表面对专业性强、文字量大的听证内容,能够正确履行《听证办法》对代表的要求,对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出准确判断,提高知情水平和参政能力,需要有一个探索的过程。
   6.尽管调整旅客列车票价的方案得到多数听证代表的认可,但是在以消费者为主导的许多代表的强烈要求下,铁道部不得不对这个方案中提出的涨价幅度等内容进行修改。
   按照《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听证代表就铁道部提出的调价方案进行了提问、质询、自由发言和辩论。100多位中外记者现场见证了这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听证会。
   消费者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某说,代表们在听证会上畅所欲言,他们提出的一些问题相当尖锐,甚至措辞比较严厉。例如,消费者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周某认为,铁路运营在春运期间面临着减少运量与增加收入的矛盾,因此铁道部才提出了提高部分旅客列车票价的方案。
   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齐某说,听证会的举行是中国政府在依法行政、让公众参与政府价格决策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出席听证会的铁道部财务司司长于某说,他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并不感到惊讶。“对政府定价方案提出疑问和质询是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代表们无论从什么角度、提出多么尖锐的问题都是应该的,这是政府与公众前所未有的交流机会。”这是中国民主与法治的胜利。
   7.2002年1月28日成都市政府第一会议室气氛热烈非凡,“成都市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听证会”在这里举行,各方代表济济一堂,各抒己见。  
   据悉,这是成都市物价系统首次实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开了全市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之先河;
   会上,成都市卫生局的代表首先介绍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方案,这次调整贯彻了中央和省有关医疗收费价格改革政策,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分类指导、规范与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在药品价格下降的同时,调整医疗服务的价格,加强医疗服务的收费管理,逐步转变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适当解决医疗机构服务成本补偿问题。
   来自人大、政府机关、政协、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经营者、消费者代表等42人,在物价局介绍完对方案的初审意见后,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经营者代表石某说到现在医院的人才流失很严重,特别是传染科、儿科、中医等,有的出来自己开诊所,有的干脆就到制药公司卖药、卖医疗器械去了,这对医院的发展都相当不利,整个城市医疗水平下降,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市民。政府还应该加大投入,不仅要投入到医疗事业本身,还要投入到教育上去,提高人们的整体文化水平,不要讳疾忌医,耽误医疗时机,造成更大的身体和经济上的损失。还有的经营者代表说到现在医院内坏账严重,光这项就是不小的损失。   
   消费者代表范某说现在医疗服务价格偏高,主要还是由于管理不善、透明度不高所造成的,以后最好有个小册子发到每个市民手中,药品、手术等价格一目了然;而且价格调整受影响最大的弱势群体,下岗工人、退休人员、伤残人员等,又如何保证他们的利益。有的消费者代表对价格调整表示可以理解,曾某说医疗是高科技、高风险的脑力劳动,应该有所回报,像市区内有个医院,2000年走了21个本科毕业生,2001年走了16个,这都是不正常的现象。
   8.回顾价格听证制度发展的历程,有几个关键阶段不可不提:雏形——1993年,深圳市物价局率先实行价格审价制度。截至1998年,陕西、安徽、北京等13个省市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立法——1998年5月起实施的《价格法》,首次将价格听证机制法制化;建章——2001年8月1日推出《政府价格决策听政暂行办法》,为价格听证提供操作依据;文件——同年10月25日,原国家计委公布了《价格听证目录》;执行——目前,全国各地共召开价格听证会420多次,在近两年举行的60多次相关听证会中,议题集中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景点门票、电信等方面,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经过以上历程,价格听证制度的一个较为完善的执行链条初步构建起来。
   9.有关负责人表示,铁路价格听证会虽然总体上比较成功,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听证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据介绍,铁路价格听证会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首次公开举行的听证会。由于经验不足,在会议组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如何保证会议讨论的内容紧密围绕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如何使专业性较强的说明材料更加通俗易懂,更方便代表的理解、掌握;如何保证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何提高听证的透明度,保证会议程序更加科学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10.其实,在懂行的业内人士和不懂行的消费者代表之间,本身就已存在:着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了。消费者方的代表,很难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尤其是面对听证会上一大堆令人摸不着头脑的数字;消费者代表除了不着边际的应和,甚至干脆扮演或客串一下捧场的角色,恐怕就再难有其他大的作为了。
   11.听证会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来已久,问题是听证作为一种制度,国家早就应该出台一些条例或规章予以规范和约束,尽量克服听证过程中出现的不公现象。正如消费者代表周某所说:“如果在听证会之前,民航及有关部门将有关机票价格的相关成本、计算方法等向社会公布,将会更加有利于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提出合理的、建设性的意见。”
   12.继2002年1月举行的铁路春运票价听证会之后,又一全国性的价格听证会——民航票价听证会举行了。2002年铁路春运票价听证会共有33名听证会代表,其中包括12名消费者、7名经营者、5名专家学者、4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及5名相关部门的代表;此外,还有30名旁听代表。而此次民航票价听证会只有15位正式代表,其中消费者代表7名,消费者团体代表2名,经营者代表4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旁听代表没有了,正式代表也减少了一大半。
   民航价格改革方案的公布,距听证会开幕只有一个星期时间。众所周知,举行听证会,就是征询、吸纳各方面的意见。早一点公布方案,公众才能早一点了解票价改革方案,才能形成各自的意见,才能通过代表把意见反映到听证会上。
   市场监督机制不力,商贩们“注水”成习,鸡注水,猪注水,如今连“听证”也开始被注水了,有报道对民航票价改革方案听证会提出了异议。
   13.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某表示,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民航价格听证会是第三次。每一次都向更加公开、更加民主迈进了一步。第一次是电信资费的结构性调整听证会,在2000年召开。是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地点不公开,会议的文件也不准带出会场。第二次是2002年召开的铁路票价听证会,这次大会公开宣传了大会的组织和内容,首次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选取消费者代表。第三次是2003年的民航价格听证会。这次会议显得更加公开,开放性更强,不仅改革方案面向全社会公布,而且任何一位普通公民都可以通过电话和互联网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时,这次听证会也不再是受行业部门委托进行,而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组织召开的。价格听证会是价格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标志之一。
   14.近期,国家发改委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听证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都要进行成本监审;同时,成都市物价局传出召开民用天然气价格顺调听证会的消息后,引来各方热议。
   听说成都将召开民用天然气价格顺调听证会,张大爷一脸苦笑:“我都怕听到开听证会了。”涨不涨,如何涨,不再由垄断行业说了算,而是通过召开听证会让老百姓直接参与公用事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对此,张大爷也是满心高兴的。可听证一次涨一次,他的感觉是“有点像耍猴了”。同时,广州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此前的调查表明,认为听证会对公民参与决策“没有作用”、“作用不大”和“是形式主义”的受访者3项合计占62.5%。
   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代表说,就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听证,无疑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现在的问题是,价格听证会往往流于形式,很难取信于民。
   15.不少人士指出,召开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广泛吸纳民意,使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更趋于合理公正。这也决定了听证会的特点,是注重程序、实证,是公开、透明;是公正、客观。听证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反观今日各种各样的价格听证会,民意代表的产生是随意而模糊的,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也不明确,听证过程没有法定程序,听证效力也无相应保障。
   16.从经济学意义上说,由于缺乏竞争的垄断行为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效益,各国政府对存在垄断的领域大都实行不同方式的政府干预。价格听证就是这种干预的一种重要方法。过去,政府对铁路客运价的管制办法很简单,就是政府和铁路商量着定就完了,消费者没有发言权,也没有知情权。目前的铁路运价水平到底是低还是高等问题,消费者根本无法判断。   
   实质上,价格听证会是垄断或准垄断领域价格形成机制的一种改革。它的要旨是听取并采纳有关各方意见,当然也包括生产者的意见,它的结果应该是各方利益的平衡,而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当然也不能是维护垄断者的超额利润。
   17.中国消费者协会2006年4月27日发布消息说,价格听证制度要防止走过场。此前,该协会和甘肃省消协专门邀请相关人土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进行研讨时认为,我国现在的绝大多数价格听证会存在“逢听必涨”等问题。
   就代表选拔,中消协建议说,现实中消费者的力量分散,利益表达机制缺乏,为更好地反映其诉求,防止其名义被滥用,建议首先消费者代表的选拔应由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组织负责,通过明示标准、公开征集、摇号确定等方式组织落实。
   另外,消费者代表的准备、发言时间以及调查经费应给予保证。目前,听证材料送达代表的最低时限仅万10日,建议延长至1个月以上,并提供相应的调查、取证费用,使其能够做好相应准备;在听证会上还应给予消费者代表足够的发言、质证和辩论时间,保证其有效参与、享有充分的发言权。   
   怎样建立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中消协的建议是,在听证过程中,应由新闻媒体全程报道、现场直播,让公众了解会议的具体情况以及会上各方的主要意见。
   另外,中消协还表示,近年来,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业要求涨价的主要理由是“成本增加,不涨价就会亏损”。但是,真实情况如何,只有他们自己知晓。目前,有的听证会由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申请人,并自行委托相关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其评审报告难免引人疑问。为此,中消协建议,应该由价格主管部门建立长期的成本监测机制和价格管理数据库,掌握主要行业的有关信息,避免过分依赖企业单方提供的成本资料。其次,应该由价格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实施强制评审,提高价格听证资料的可信度。
   18.2005年9月26日举行的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出现了“一边倒”的一幕:参加听证的35名代表中仅有2人反对涨价,而赞成从高涨价、采取第2套方案的听证代表有20名,超过半数。但是,《南方都市报》在街头随机访问了70名市民,仅10人认可水价上涨。听证代表的意见与普通市民的意见形成了巨大的落差,耐人寻味,也因此引发媒体和市民的诸多议论。
   本来,物价部门作为价格听证会的主体单位和具体操作者,应该对所听证的议题保持相对中立、公正和客观的立场,在多方利益的博弈当中担当客观公正的裁判者的角色。不仅如此,政府还应当在听证会的程序设置和具体操作过程中保护相对的“弱者”,使“弱者”的意见也同样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9月16日,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广州市物价局局长沈某随即对媒体表示,水价改革并非简单调价,而是意味着多个复杂问题的解决,是一次综合性的改革,可解决困扰广州多年的两大问题——“一户一表”和水质不佳问题,最终提高供水服务及水质。该局长承认涨幅较大,“但解决了很多问题,我认为是很值的”。对此,人们怀疑政府的这种态度是否会影响到对听证代表的选择和取舍,甚至直接过滤掉反对提价的意见。再加上听证代表的产生过程又欠缺透明度,也使公众的疑虑又增加了一重。
   19.据报道,“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不少景区的门票价格有了不同程度的上涨。相关部门还为此进行过专门价格听证会,听证结果是“基本上认可本次价格调整”;而游客及新闻媒体所表达的声音是持续的质疑和反对。价格听证结果与民众诉愿相差如此之大,凸现出当前的价格听证制度存在不少缺陷,亟待完善。   
   20.价格听证会的意义众所周知——它遏制了公用企业或垄断部门追逐利润的欲望无限膨胀,为市民参与公共生活创造了便利条件,此外,它还帮助政府了解真实的民意,为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的依据。不过随着价格听证会的增多,听证会本身的一些问题和缺陷也开始显露,媒体和公众对此也曾多有质疑。
   细心的人们会发现,目前,从北京到全国,所有的价格听证会几乎是公用企业和垄断部门提出的,都是讨论涨价的,而讨论降价的听证会,则是非常罕见。
   当前,公用企业或垄断部门的暴利和乱收费现象严重,如医药暴利,教育乱收费等。对于垄断企业或部门的行为,降价听证本是一个很好的制衡,但为什么降价听证如此罕见呢?
   可以看到,像电价、水价这样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调整,仅仅一次听证会,十几个听证会代表,肯定是不能反映一个城市几百万或上千万人的意愿的,听证会一次召开就结束显然限制了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权利。
   如电价涨价听证,它在过程上至少应该分三大阶段才够合理:第一次听证是否该涨,第二次听证应该怎么涨,第三次听证应该有哪些配套措施缓解涨价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在每一个阶段,还应该分别多次召开由不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许多时候,听证会之后,相关部门在作出决策时却把听证会的许多意见抛开了,听证与决策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这就使得许多人认为,听证会只是一种走过场,如此长期下去,显然不利于听证会制度的发展。
   21.有关专家指出,听证会作用在于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从这一点来说,政府在听证之后至少要做两件事情:首先,把听证会上自己认为是合理的观点或意见融人最终的决策,并作出说明,为什么这样的意见是合理的;此外,政府没有采纳哪些观点或意见,政府必须向公众说明,不采纳这些意见的理由是什么。
   22.北京市政协委员罗某提交了《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建议》的提案。他分析指出,过去几次听证会的效果不好,反映出目前听证会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无法体现百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参与听证会的代表由有关部门挑选,由于没有严格的程序,代表构成很难覆盖社会各阶层的人士,其中,专家学者是否做到认真地从维护社会公平、科学、真实的原则发表他们的观点和意见,是应当认真研究的。
   23.2004年,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发改委出台了《北京市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细则》,明确了听证代表产生、组成、数量、构成、听证结果效力等问题。
   24.北京市发改委表示,价格听证工作至今,虽然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同时价格听证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下一步将对价格听证的实施细则中的一些规定,如听证代表的产生、推选渠道、代表的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使价格听证会更加体现出民主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请你用不超过250字的篇幅概括出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求:具体明确,准确有条理,语言简练。

选项

答案1.价格决策听证属于准司法公共听证范畴。 2.价格听证对政府价格决策具有法律规范和约束作用。 3.价格听证是政府价格决策的参考会。 4.价格听证会既是政府部门听取民意的平台,又是让人们了解政府的平台,尤其强调内容的确实和理性的论证,当遵循准司法听证的相关性的原则。 5.价格听证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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