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签订一服装加工合同,由乙负责为甲加工服装200套,面料南甲提供,双方并约定了面料的质量标准。甲分两批提供面料,但第二批面料经乙检验,与约定不符。为赶时间,乙自行从市场上购买面料进行加工,但在交货时甲拒绝收货。经反复协商,甲同意另行提供100套衣服的面料
甲乙签订一服装加工合同,由乙负责为甲加工服装200套,面料南甲提供,双方并约定了面料的质量标准。甲分两批提供面料,但第二批面料经乙检验,与约定不符。为赶时间,乙自行从市场上购买面料进行加工,但在交货时甲拒绝收货。经反复协商,甲同意另行提供100套衣服的面料
admin
2014-02-08
26
问题
甲乙签订一服装加工合同,由乙负责为甲加工服装200套,面料南甲提供,双方并约定了面料的质量标准。甲分两批提供面料,但第二批面料经乙检验,与约定不符。为赶时间,乙自行从市场上购买面料进行加工,但在交货时甲拒绝收货。经反复协商,甲同意另行提供100套衣服的面料。但因为乙迟延交货,服装价格下跌,致甲损失10000元。该10000元损失应由谁承担?( )
选项
A、甲
B、乙
C、甲、乙根据过失程度分担
D、主要由乙承担,但根据公平原则,甲也应承担一部分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人的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256条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M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与乙厂签订的上述合同何时成立:如乙厂主张甲公司欺诈而被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就在其准备退还设备的时候,突然发生地震,将该设备彻底损坏,则:
下列法律文书中在法院送达时不宜采用留置送达形式的是: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
杨某起诉李某和该网站侵犯著作权,应向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中国A公司就价值100万美元的即将运往菲律宾的一批蔬菜分别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美元和40万美元。后在海运途中,因遭遇恶劣气候致使该批蔬菜大部分腐烂,损失高达90万美元。A公司因此欲向两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以上情形,以下说法
章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民法院依照生效判决书强制执行章某转让公司的股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甲公司出口一批布料,货物在2004年3月12日发运,但随后甲公司即表示因为其周转遇到困难,甲公司将无力购买该批货物。中国公司于是将货物转卖给美国的乙公司,双方在2004年3月15日签订合同,货物于3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依《联合国国
2004年7月8日,陈某带着9岁的侄儿小陈到体育馆去学游泳。因陈某疏于照顾致使小陈溺水,送至医院后小陈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至诉讼时仍在医院治疗,为抢救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8.17万元。2004年12月,小陈的父母以小陈及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体育馆
随机试题
考生文件夹下存在一个数据库文件“samp2,mdb”,里面已经设计好“tEmp”和“tGrp”两个关联表对象及表对象“tBmp”和“tTmp”。试按以下要求完成设计:(1)以表对象“tEmp”为数据源,创建一个查询,查找并显示年龄大于等于40岁的男职工的
写出程序运行结果main(){inti,j;for(i=0;i<5;i++){for(j=5;j-i>0;j--)printf("*");printf("\n");}
下列关于美国期货市场中介结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商用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1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可分段计息。()
研究证明,吸烟所产生的烟雾中的主要成分丙烯醛,是眼睛健康的慢性杀手,而橄榄油提取物羟基酪醇,能有效减缓这个慢性杀手给眼睛带来的伤害,由此得出结论,常吃橄榄油能够让吸烟者的眼睛远离伤害。以下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论述的是()。
设AB=C,证明:(1)如果B是可逆矩阵,则A的列向量和C的列向量组等价.(2)如果A是可逆矩阵,则B的行向量组和C的行向量组等价.
下列关于数据库系统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Mary.was【16】.Englishgirl,butshelived【17】Paris.Shewassevenyearsold.Lastyearhermother【18】her,"Youaresixyearso
A、Intheearlynineteenthcentury.B、Inthelatenineteenthcentury.C、Intheearlytwentiethcentury.D、Inthelatetwentieth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