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列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dmin2008-08-07  35

问题 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列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选项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答案B

解析 本题包括以下问题:(一)二审法院是否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二)是否应当报最高法院核准;(三)死刑判决的生效时间。关于此问题,一方面,法律未明确规定高院死刑复核时是否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另一方面,该案应当报送最高院复核。因此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题干所述情况正是如此,当选B,而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的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因此,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核准程序,才能生效。故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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