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普通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甲用所获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余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admin2022-07-08  30

问题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甲用所获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余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

选项 A、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B、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给合伙企业
C、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答案D

解析 (1)选项A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无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甲进行追偿;(2)选项C: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买卖合同有效;(3)选项B:乙接受甲的清偿合法有效。不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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