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48万元,

admin2019-09-19  35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48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3.92万元。
    (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0.88万元,其中工时费9.28万元、材料费11.6万元。
    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348÷(1+16%)+13.92]×16%=50.2272(万元)
B、[348+13.92÷(1+16%)]×16%=57.6(万元)
C、(348+13.92)×16%=57.9072(万元)
D、(348+13.92)÷(1+16%)×16%=49.92(万元)

答案D

解析 348万元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提车价款13.92万元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亦应作价税分离处理。所以,甲公司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348+13.92)÷(1+16%)×16%=49.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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