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22)。(2008年11月试题22)

admin2015-05-27  23

问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22)。(2008年11月试题22)

选项 A、侵犯了张某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题意,李某将《电脑与编程》杂志上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后投稿发表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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