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2012年4月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5月1日发货,乙公司7月8日前付款。根据已知条件判断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08-02  29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2012年4月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5月1日发货,乙公司7月8日前付款。根据已知条件判断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至发货前,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其5月1日可以暂停发货
B、至5月1日发货后,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可以追回正在路途中的货物
C、至5月1日,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遂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D、至5月1日,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遂停止履行合同,乙公司提供了适当担保,甲公司应恢复履行

答案C

解析 按照《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本题中,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后,甲公司可以暂停发货或者将已发但尚在途中的货物取回。A、B两项说法正确。按照《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一方陷于破产境地的事实本身并不能导致合同解除,在其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因此,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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