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永胜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永胜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永胜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货款。2010年6月1日,应债权人A公司的要求,永胜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

admin2015-07-06  38

问题 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永胜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永胜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永胜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货款。2010年6月1日,应债权人A公司的要求,永胜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10年12月1日,永胜公司主动放弃对B公司200万元的债权。
    (3)2011年4月1日,永胜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永胜公司仍向债权人C公司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10年3月1日,永胜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公司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管理人发现。
    (5)永胜公司一直拖欠E公司250万元的货款。2011年6月20日,E公司得知永胜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永胜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永胜公司发货后,E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永胜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对其出资不足的60万元,管理人要求甲公司补足时,甲公司以超过了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
    (7)2007年4月1日,永胜公司的董事钱某将永胜公司20万元的财产据为己有,被管理人发现。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向A公司设定的抵押?请说明理由。
    (2)对永胜公司主动放弃对B公司200万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请说明理由。
    (3)对永胜公司向债权人C公司的清偿行为,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请说明理由。
    (4)对永胜公司在D公司隐匿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予以追回?请说明理由。
    (5)E公司能否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请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7)对钱某的行为,管理人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管理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永胜公司设定抵押的时间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已经超过了1年,因此,管理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 (2)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永胜公司向个别债权人C公司的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因此,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自始无效,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 (5)E公司不能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根据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能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6)甲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管理人应当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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