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正确的做法有( )。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正确的做法有( )。
admin
2022-03-21
31
问题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正确的做法有( )。
选项
A、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承租人自行维修
C、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
D、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延长租期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选项B,只有当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时,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Fy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12年)2009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程价款5000万元,工期14个月。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
(2012年)2009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程价款5000万元,工期14个月。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
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7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7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7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
(2013年)A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到期日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将该汇票交给采购经
随机试题
有如下程序#include<stdio.h>voidconvert(intd){if(d<10){printf(’’%d’’,d);convert(d+1);}}
茶艺是一种综合性的生活艺术,但对“茶艺”的_________诠释究竟是什么,却众说纷纭,即使开茶艺馆的人,也多半_________。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经清洗消毒后达到无菌要求是指
在某工程双代号网络计划中,工作M的持续时间及开始节点和完成节点的最早时间与最迟时间如下图所示,刚工作M的总时差为(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并不得有内锁装置。()
被称为“中国三大瓷都”的是()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中叙述正确的是()。
判断下列句子是否符合普通话语法规范。我们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聆听了艺术大师的精彩讲座。(中山大学2014)
()是从二维表列的方向进行的运算。
Dearsir,ThankyouforyourletteronMarch15.Weknowthatyouwanttoorder10000piecesofRainbowRaincoatModel2.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