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故意杀人,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宣判以后,王某没有提出上诉,但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处王某死刑,并且在宣判后立即将被告人交付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

admin2017-05-25  31

问题 王某因故意杀人,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宣判以后,王某没有提出上诉,但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处王某死刑,并且在宣判后立即将被告人交付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

选项 A、正确,根据两审终审原则,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B、正确,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案件有核准权
C、错误,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对案件进行复核
D、错误,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将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D

解析 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案件的统一核准权。死刑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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