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甲公司与澳门乙商户订立了食品供货合同,甲乙公司因付款问题产生争议,并诉诸内地某法院。该案需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依相关规定,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21-08-02  10

问题 广州甲公司与澳门乙商户订立了食品供货合同,甲乙公司因付款问题产生争议,并诉诸内地某法院。该案需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依相关规定,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在澳门询问证人时,内地法院的人员不能出席直接向证人发问
B、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委托书应以葡文提出
C、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人民法院昕属高级人民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D、请求调取的证据可以是任何证据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区域法律问题——区域司法协助。A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第19条的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B错误,该安排第4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C正确.该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D错,依上述规定,不能调取与案件无关的证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FV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