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承建工程向乙公司租赁三台挖土机(编号分别为挖1、挖2、挖3)和一台运土的载重汽车。 在租赁期间,挖1非因使用原因产生故障,需要维修;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乙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遂将挖1送至丙公司处维修,因未支付维修费,挖1被丙公司扣留;丙公司对挖1系乙

admin2016-09-23  25

问题 甲公司为承建工程向乙公司租赁三台挖土机(编号分别为挖1、挖2、挖3)和一台运土的载重汽车。
在租赁期间,挖1非因使用原因产生故障,需要维修;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乙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遂将挖1送至丙公司处维修,因未支付维修费,挖1被丙公司扣留;丙公司对挖1系乙公司所有的租赁物并不知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公司擅自将挖2转租给丁公司,由于丁公司的原因,挖2损坏。
租赁期间,乙公司将挖3转让给戊公司,双方约定转让通知送达甲公司视为交付,挖3所有权相应转移,后期租金由戊公司收取;当日,乙公司将转让事项通知甲公司。后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挖3毁灭;至此时,戊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购买挖3的价款。同时,乙公司还将载重汽车转让给己公司,甲公司提出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乙公司未予答复,但通知甲公司于租期届满时将载重汽车交付给己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是否应就挖3的毁灭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公司无须就挖3的毁灭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挖3因地震毁灭,不可归责于甲公司,甲公司不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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