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

admin2013-08-14  24

问题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

选项 A、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
B、民事权利的作用
C、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
D、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权利的分类。依据不同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不同类型:(1)财产权与人身权。这是以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而作的划分。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作的划分。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等均属绝对权。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专属权是指专属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等均属于专属权,该权利与主体不能分离,不得转让、继承,非专属权指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物权、债权等财产权均属于非专属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而划分的。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的权利,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属于期待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DC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