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5年卷一2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5年卷一25题)
admin
2018-07-16
35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5年卷一25题)
选项
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
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
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满十八周岁才可具有选举权,故在选举权领域,年龄不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C项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C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甲被批准逮捕,乙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乙被法院决定逮捕。关于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关于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界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血中哪一种激素出现高峰可作为排卵的标志?
哪项是引起手足徐动型脑性瘫痪最常见的病因
通信设备的迁装、换装及电路割接工作由()负责组织。
下列关于业务人员面谈结束后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在窗体上有一个名称为Commandl的命令按钮,并编写有如下事件过程:PrivateSubCommandl_Click()Move500,500EndSub程序执行时,单击命令按钮,实现的功能是()
十进制数45用二进制数表示是
TheCommercialRevolutionwasnotconfined,ofcourse,tothegrowthoftradeandbanking.Includedinitalsowerefundamental
Therearemanywaysinwhichthephenomenaoflanguageandcultureareintimatelyrelated.Allphenomenaareuniquetohumansan
PassageThreeWhatdoesthefirst"that"inPara.16referto?
SavingfortheFuturePurposeofsaving1.Womensavea.fortheirchildren’s【T1】______【T1】______b.fora【T2】______【T2】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