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谈谈基本法解释权的分配。

admin2016-09-14  23

问题 试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谈谈基本法解释权的分配。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不争之论。但长期以来,香港实行普通法制度,在普通法制度下,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司法机关负责执行法律,立法机关在法律公布后,不再拥有法律解释权,解释法律是司法机关的主要功能。这与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很大的不同。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不仅拥有立法权,还拥有立法解释权;这种解释权高于法院的司法解释权。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是宪法所规定的,反之,如果由特别行政区法院全权负责解释基本法,则可能出现在全国人大和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基本法条文有不同理解的情况下,竞以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理解为准的奇怪现象。这不仅直接违背了宪法的规定,也同基本法的地位不相符合。因为基本法作为一部全国性法律,它不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而且适用于全国,保证它在全国范围内获得统一的理解和实施是极为必要的。在另一方面。香港1997年后仍要保持原有的普通法制度不变,香港的许多人士担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而且如果香港法院受理的案件凡是涉及基本法条文都要报全国人大要求解释,在技术上也有困难。因此,考虑到香港的司法传统和司法运作的需要,由全国人大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基本法条文作出解释,也是必要的。为此,基本法在第158条规定了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上述规定既维护了宪法的原则和国家主权,又体现了极大的灵活性。 具体说来,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作如下分配。首先,司法权与法律解释权不同,特别行政区法院把有关法律问题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丝毫不会损害其终审权: (1)在终审判决中对基本法的任何解释,不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还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其自治范围内自行作出,二者都具有拘束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后可能作出的解释不影响以前判决的效力。 (2)既然解释权可以公开行使,人大常委会被授权在一切必要的时候对基本法作出没有溯及力的解释。其次,权力的委托与不可分割性。既然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解释权范围被限定在自治范围的有关条款,那么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如果没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而自行对有关中央事务或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作出解释,这种解释对下级法院不发生任何效力。最后,基本法实施前的解释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生效前有同样的解释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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