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9年1月1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2009年2月1日宣布甲企业破产,并于 2月10日成立了清算组。随后,清算组在对甲企业

admin2014-04-02  29

问题 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9年1月1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2009年2月1日宣布甲企业破产,并于 2月10日成立了清算组。随后,清算组在对甲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时,发现以下问题:
   (1) 2008年12月1日,甲企业和A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甲企业于2008年12月20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至破产宣告时,甲企业尚未支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1000万元。
   (2) 2008年10月1日,甲企业因不能清偿B银行的到期贷款100万元,被 B银行提起诉讼,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5日依法查封了甲企业的办公楼,拟用于偿还B银行的贷款本息。至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该财产尚未执行。
   (3) 2008年12月1日,甲企业和C企业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甲企业将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转让给C企业。至破产宣告时,甲企业已经将该汽车交付给C企业,但该汽车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 2008年1月1日,甲企业和D企业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甲企业租用 D企业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租赁期限为1年。2008年12月1日,甲企业将该设备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20万元。
   (5) 2008年12月10日,甲企业和E企业签订了标的2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因清算组解除合同,给E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5万元。
   (6) 2008年12月20日,甲企业因侵犯F企业的专利权,经人民法院裁定,甲企业赔偿F企业50万元的经济损失。
   (7) G企业欠甲企业货款80万元,但G企业于2009年2月5日受让H企业的破产债权100万元,G企业向清算组主张:行使抵销权后,G企业的破产债权为20万元。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2)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被查封的办公楼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3) 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企业转让给C企业的汽车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4) 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D企业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5)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E企业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6) 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F企业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7) 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G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 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即便未支付对价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2) 被查封的办公楼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财产被采用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在该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列入破产财产。 (3) 甲企业转让给C企业的汽车不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已经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4) D企业有权要求A企业等值赔偿。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 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取回权的行使,仅限于取回原物,如果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转让该财产获利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债权人等值赔偿。 (5) E企业的破产债权为5万元。根据规定,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以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作为破产债权,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6) F企业的破产债权为50万元。根据规定,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属于破产债权。 (7) G企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的破产债权,禁止抵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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