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取票据,丁明知丙是窃取而受让票据,丁又将票据赠与不知情的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4-04  53

问题 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取票据,丁明知丙是窃取而受让票据,丁又将票据赠与不知情的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戊为基于善意的合法持票人,可以请求付款
B、付款人可以经乙通知止付为由拒绝付款
C、戊提示付款遭拒绝后可向甲追索
D、戊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丁追索,丁清偿后可以再追索

答案B

解析 票据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票据上权利的发生、转移、行使,均须依合法票据行为才能进行。丙并不因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戊取得票据并没有支付对价,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不享有票据权利。乙作为票据合法持有人可以通过挂失止付的方式进行权利救济,经挂失后付款人便可以止付。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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