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乙、丙、丁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同时丙转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之初,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
甲、乙、丙、丁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同时丙转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之初,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
admin
2017-12-21
28
问题
甲、乙、丙、丁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同时丙转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之初,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3年)
选项
A、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
B
解析
(1)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9g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11年3月5日,A果品厂(以下简称“A厂”)与B经销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厂供应50吨一级绵糖,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20日内,由A厂先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40万元货款,另外支付
根据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一般不予退(免)税的有()。
A公司与B公司就购买一批化妆品进行磋商,A公司在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的售货确认书为准。B公司在接到A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于是,2006年10月1日,B公司按照双方往来传真中的要求,向A公司支
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其登记部门为()。
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智能垃圾预处理机”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1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
2007年5月,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80万元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2007年6月1日B公司发货,2007年6月10日A交付货款。B公司如期付货,但A公司却未按合同规定交付货款。2007年6月20日,B公司上门催讨货款,A公司借口货物质量不合格,
某一餐饮有限公司的会计张某与他人经营与该公司同类的餐饮业务,他的做法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需指定清算人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中的一定比例同意。该比例是()。
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案例4]2004年1月,A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A集团)拟将其全资拥有的B国有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整体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A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1)B企业截至2003年12月31
随机试题
简述课程与教学目标中“行为目标”取向的主要缺陷。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非概率型决策的准则的是()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康复治疗,不正确的是
甲、乙两公司先后向王某出具正式的委托授权书,委托王某为其代理人,授权王某可以和任何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王某签订的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是()。
2017年,美国的B银行有资产2000万美元,负债5000万美元,均为浮动利率型,后因市场利率上升3个百分点,导致该银行资产收益增加60万美元(3%×2000),负债支付增加150万美元(3%×5000),从而银行利润减少了90万美元(60—150),此时
投资项目的盈亏平衡分析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环境、生产能力及经营管理条件下,对产品的()进行相互关系分析的一种不确定性分析方法。
最早研究群体动力的心理学家是()
今后十五年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近10年来,我国粮食流通的主要特点是()。
赫尔巴特的教学思想的意义及局限性。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