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向阳经济学院可以向何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向阳经济学院对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向阳经济学院可以向何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向阳经济学院对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admin
2014-05-30
25
问题
向阳经济学院可以向何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向阳经济学院对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选项
A、向原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查
B、向原复议机关提出再次进行复议的申请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向国务院申请作出终局裁决
答案
4,8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因此本题应选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9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因抢劫被抓获后,不仅如实交代了自己抢劫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而且主动交代了1年前自己实施的诈骗罪,同时揭发其老乡李某绑架罪的犯罪事实,且在他提供的线索下,公安机关顺利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存在哪些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独任庭和合议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大德汇通公司是一家食品加工类上市公司.魏某是公司的副总经理,在公司的机器设备采购过程中,其以高于市场五百万的价格从其妻弟梁某处购得一套饮料生产线设备,关于魏某说法错误的有:()
刘某和孙某系好友,孙某在非洲经营多个业务,其中包括黄金开采。刘某告知孙某国内黄金行情很好,两人遂决定将非洲的黄金进口国内贩卖,但是贵重金属关税较高,两人遂决定从非洲直接将黄金绕关运进中国。孙某从非洲前后三次走私黄金,市值共计500万元。对孙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刘某和李某系同班同学,关系较好,李某持有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刘某也知道该信用卡的密码。一日,刘某存李某宿舍门口见到了李某的信用卡,并未归还,而是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2万元。关于刘某的行为,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张某为A高校学生,经研究生考试合格被B高校研究生院录取,但A高校却以张某在某次期中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为由,扣压研究生院给张某的录取通知书,并对张某作出缓发一年毕业证的处理。张某不服A高校的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随机试题
关于外周化学感受器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小鼠器官发生期自受精日计是
下列不属于时行感冒特征的是
患儿,男性,10岁。后仰摔伤左肘关节,局部疼痛、肿胀、功能障碍。查体:左肘关节明显肿胀、压痛,尺骨鹰嘴向后突出,肘关节半屈位,肘后三角关系破坏。复位后行长石膏托固定肘关节于
2009年3月某天半夜,家住县城中心区的居民甲,发现一伙窃贼正在撬砸住所对面的商店卷闸门。甲当即拨打110报警,值班民警接警后说:“下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说完即挂断电话。甲再次拨通110电话报警,又遭到拒绝。次日,被盗商店店主乙发现被盗走物品价值共5万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内容必须十分明确,即发盘中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我们常说的核磁共振检查就是核磁共振成像检查(简称MRI检查),它是核磁共振在医学领域的应用。MRI检查所获得的图像清晰、精细、分辨率高、对比度好、信息量大,能更客观更具体地显示人体内的解剖组织及相邻关系,对病灶能更好地进行定位定性,并以其多参数、多序列、多
设袋中有7红6白13个球,现从中随机取5个球,分(1)不放回;(2)放回两种情形下,写出这5个球为3红2白的概率(写出计算式即可).
Conveniencefoodhelpscompaniesbycreatinggrowth,butwhatisitseffectonpeople?Forpeoplewhothinkcookingwasthefoun
在采用结构化开发方法进行软件开发时,设计阶段接口设计主要依据需求分析阶段的(15)。接口设计的任务主要是(16)。(15)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