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督促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admin2021-08-01  32

问题 在民事诉讼督促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选项 A、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明自己缺乏清偿能力
B、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来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其他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了诉讼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口头上明确支付令所确认的债务,并口头表示剩余的债务,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1个月之后2个月之内履行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口头上明确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现为第194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A、B、C、D项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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