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枕头,其特征在于:由枕套和枕芯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套,其特征在于:枕套中间设置为凹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凹面深度为8cm。 4.根据权利要求1和

admin2019-01-22  37

问题 某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枕头,其特征在于:由枕套和枕芯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套,其特征在于:枕套中间设置为凹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凹面深度为8cm。
    4.根据权利要求1和3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枕套两端设置两个如附图所示的不同高度的平面。”
    上述从属权利要求有几处错误?

选项 A、2
B、3
C、4
D、5

答案C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3.2节“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中规定,当从属权利要求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时,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应当用“或”或者其他与“或”同义的择一引用方式表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本题中,权利要求2中所引用的主题名称为“枕套”,不同于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的“枕头”,故该引用方式不正确。
    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的“凹面”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并未出现,故不正确。
    权利要求4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其引用时采用了非择一引用的表达方式,故不正确。
    另外,该权利要求4中出现“如附图所示”的用语,且不属于“绝对必要”的情形,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故不正确。
    因此本题的从属权利要求撰写存在4处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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