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试分析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试分析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admin
2010-01-30
39
问题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试分析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选项
答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可以构成犯罪的挪用公款行为,有以下三种不同情况: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6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冯某贪污公款21万元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有()(2012年一综一第51题)
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北魏延昌三年,冀州阜城之民费羊皮为葬母而卖女为婢,按律当死。此案在朝野引起巨大争议,后经宣武帝权衡各方意见,作出最终裁决:“羊皮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关于此案判决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3年一
根据《周礼·秋官·司刺》的记载,西周法律规定,定罪量刑时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该规定是()(2017年一综一第32题)
人民代表会议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渊源,该政权组织形式确立于()(2013年一综一第45题)
以下不属于法治和人治区别的是()
以下列举的情况,不是必然导致法律责任的是()
(2015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汉代选拔和任用官吏方法的有()。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未遂的有:()。
随机试题
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某超市从前到后整齐排列着7排货架,放置着文具、零食、调料、日用品、酒、粮油和饮料7类商品,每类商品占据一排。已知:(1)酒类排在调料类之前;(2)文具类和调料类中间隔着3排;(3)粮油类在零食类之后,中间隔着2排;(4)日
采用聚焦技术的主要目的是
疾病监测的特征不包括
A.在上皮的棘层、基底层或黏膜固有层可见圆形或卵圆形,平均直径10μm左右,均质性嗜酸,PAS染色阳性呈玫瑰红色的小体B.可摄取和处理入侵的抗原,通过淋巴管道迁移至局部淋巴结,发育成并指状树突状细胞C.上皮细胞没有细胞间桥,细胞肿胀呈圆形,核染色深,常
奎尼丁不具有下列哪一项作用
便宜坊被誉为“中国第一餐饮品牌”()
关于招聘过程中的群体决策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一次性过量饮水会造成人体细胞肿胀,功能受损。可用静脉滴注高浓度盐水(1.8%NaCl溶液)对患者进行治疗。其原理是()。
我们通常所说的酒精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它的水溶液具有酒香的气味,并略带刺激。酒精的学名是()。
19世纪末,面对帝国主义的瓜分狂潮,农民在抗击外国侵略者的过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以“扶清灭洋”为口号的义和团运动仍属“昙花一现”,是因为义和团运动()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