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物权的效力。

admin2017-05-08  18

问题 试论物权的效力。

选项

答案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产生之后,为实现其内容,法律所赋予的效果与权能。物权的效力体现在: (1)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①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可能发生权利冲突时,物权原则上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如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以其为给付标的物的债权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也有例外,个别情形下法律赋予某些债权以优先于物权的效力,如“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的买受人不得以其所有权对抗承租人的债权。②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要解决的是能够并存且可能发生权利冲突的若干个物权之间何者有效的问题。该问题的解决规则是原则上成立在先则效力优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但物权的追及效力要受到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的所有权的阻却。 (3)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意味着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如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在第三人因善意取得某物的所有权时,该物上原先存在的所有权消灭,物的原所有人不能再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在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互不相容的他物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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