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的理由包括( )。

admin2016-08-01  34

问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的理由包括(    )。

选项 A、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
B、因收款人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
C、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
D、货款计算有错误的

答案A,B,C,D

解析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43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