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光明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光明公司2015年下列业务并没有入账: (1)销售自产摩托车50辆,取得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销售自产小汽车取得不舍税销售额58.5万元,向

admin2017-11-30  28

问题 光明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光明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光明公司2015年下列业务并没有入账:
(1)销售自产摩托车50辆,取得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销售自产小汽车取得不舍税销售额58.5万元,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装卸费5万元。
(3)购进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专用发票。
经查明,上述业务未能入账的原因是光明公司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最终,税务机关认定光明公司当年应纳税额共计200万元。另外,税务机关还发现光明公司有转移财产的情形,便要求其提供纳税担保,但遭到光明公司的拒绝。税务机关决定对该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已知: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3%。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光明公司少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78.65
B、84.65
C、99.65
D、105.65

答案C

解析 光明公司少缴纳的增值税=[550+5÷(1+17%)]×17%+[58.5+5÷(1+17%)]×17%—30×17%—2×11%≈99.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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