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李军的行为属于( )。

admin2018-03-19  26

问题 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李军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本题中,李军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自行停止了犯罪,属于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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