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竞聘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位。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竞聘成功的是( )。

admin2019-07-24  22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竞聘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位。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竞聘成功的是(    )。

选项 A、甲系A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弟弟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长期为A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D、丁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答案B

解析 选项A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尽管乙曾经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但1年前已经卸任,不影响其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选项C: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16Q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