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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
admin
2014-02-25
28
问题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2003—卷三—26,单)
选项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6条有明确规定。依据此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此条规定中的共同诉讼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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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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