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渠道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见图1-1(时间单位:d)。合同约定2019年12月11日开工,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人在2019年

admin2022-12-14  29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渠道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见图1-1(时间单位:d)。合同约定2019年12月11日开工,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人在2019年12月5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以已安装的施工起重机械来通过有资质检验机构的安全验收,需要更换主要支撑部件为由,向监理单位递交了书面中请,请求将开工日期推迟5d。
 事件二:承包人由于人员及材料组织不到位,工程开工后第33d上班时工作F才开始。为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决定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分析,各项未完成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表1-1。
 
 事件三: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后,工作L按期开工。施工合同约定,工作L需安装的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由于设备到货检验不合格,发包人进行了退换。由此导致承包人吊装机械台班费损失8万元,工作L拖延9d。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问题:
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监理人是否应批准工程推迟开工?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不妥之处一: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理由:开工通知应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  不妥之处二:2019年12月5日发出开工通知。  理由: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事件一中,监理人不应批准工程推迟开工。  理由: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开工日期推迟,不应予以批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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