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6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 (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3500元。 (3)接受洗煤设

admin2019-07-08  16

问题 (2017年)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6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
(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3500元。
(3)接受洗煤设备维修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0元。
(4)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单价500元/吨。
已知,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7%,资源税适用税率为8%。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2000+50+10)×500×8%=82400(元)
B、(2000+50+100)×500×8%=86000(元)
C、(2000+100+10)×500×8%=84400(元)
D、(2000+50+100+10)×500×8%=86400(元)

答案D

解析 (1)自产原煤用于销售,应当缴纳资源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如用于职工食堂、用于职工宿舍供暖、用于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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