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均为15周岁)为游泳健将,因甲打算去国外训练但经费不足,于是向乙借款5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由某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对此借款合同,甲、乙的父母均不予追认。根据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担保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7-04-09  54

问题 甲和乙(均为15周岁)为游泳健将,因甲打算去国外训练但经费不足,于是向乙借款5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由某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对此借款合同,甲、乙的父母均不予追认。根据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担保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担保有效,因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又不违反法律
B、担保无效,因为被担保的债权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担保无效,因为子公司没有担保能力
D、担保无效,因为借款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在本题中,甲、乙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巨额借款合同在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应属无效合同。(2)保证在法律上具有从属性,保证债务的有效,以主债的有效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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