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裁判规则对抗议和上诉的规定。

admin2018-10-29  23

问题 阐述裁判规则对抗议和上诉的规定。

选项

答案(1)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提出抗议,必须在运动会开始前向技术代表提出。一旦技术代表做出裁决,有权向仲裁组提出上诉。如果在运动会开幕前未能圆满解决该抗议,则应允许该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比赛,并将此案提交国际田联理事会; (2)如抗议涉及某项目比赛的成绩或进程,则应在正式宣布该项目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大会组委会应确保宣告所有成绩的时间被记录下来; (3)抗议均应首先由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有关裁判长口头提出。为了作出公正裁决,在裁判长认为有必要时,应考虑任何有效的证据,包括由大会正式摄像机拍摄的录像或照片。裁判长可就抗议作出裁决,也可将该问题提交仲裁; (4)在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掷)失败的判罚作出口头抗议,则该项目的裁判长可以在其权限内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掷)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证据; (5)凡上缴仲裁的申诉均应在宣告有关裁判长的裁决之后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代表该运动员的官员签字,并附上1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申诉费,如果该抗议被驳回,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6)仲裁组应与包括有关裁判长和裁判员在内的所有有关人员商议。如果仲裁组有疑问,则可考虑其他有效的根据。如果根据此类证据,包括任何有效的录像,仍无法裁定,则应认可有关裁判长的裁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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