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2016/2/69)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2016/2/69)
admin
2021-04-01
36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2016/2/69)
选项
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B、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
C、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
D、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
答案
A,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A项正确,应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B项正确,应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C项错误,不选: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自然规律或者定律”。鉴定的体液检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明而是医学上的证明,这既非实体法上的事实,也非程序法上的事实。当事人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而对体液检材提出的异议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
D项错误,不选: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属于免证事实。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w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两个阶段,其法律也与此相适应而表现出某种变化。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对此,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有关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体系之一的《中华民国民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随后进行官制改革,宣布“更定官制”。其原则是:()
下列有关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法的渊源冲突的解决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下列关于法律意识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人大代表的选举关系着各地区和整个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稳健运行。而选举程序的设定关乎选举的成败。下列关于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案件,管理人解除了破产受理申请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设备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解除该合同的行为使乙公司遭受10万元的经济损失。为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政策的工作环境主要指
符合过敏性紫癜的实验室检查是
可促进肌肉发达,对运动员禁用的多肽激素类包括()。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
属于海上风险的有()。
行进间单手低手投篮是在快速跑动或运球超越对手后在篮下的一种投篮方法,下列对行进间单手低手投篮动作要领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欧洲俱乐部冠军联赛,共15个俱乐部球队参加。比赛时,先分成两个小组,第一组8个球队,第二组7个球队。各组进行主客场制,然后再由各组的前两名共4个队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冠亚军。则该届欧冠联赛共需比赛多少场?
你是如何理解麦克卢汉理论的。并对该理论作出自己的评价。(北邮2010年研;武汉理工2009年研;南京师大2008年研)相关试题:(1)论述麦克卢汉的观点及其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上海交大2019年研)(2)麦克卢汉的“媒介即讯息”。(简答题,上海大学
生物圈
Mostpeoplewouldbe【71】bythehighqualityofmedicine【72】tomostAmericans.Thereisalotofspecialization,agreatdeal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