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2011年分

admin2014-07-22  37

问题 《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2011年分析69)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入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选项

答案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人人罪”的处罚原则,若故出入人罪,采取反坐原则;若失出入人罪的,在故出入人罪的基础上减轻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vyU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