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1月18日为了奖励公司研发部门学科带头人李某,兑现年终奖,奖励给李某价值18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产权办理在李某名下,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李某每月工资1万元,公司已经按税法规定代

admin2017-05-10  33

问题 某公司1月18日为了奖励公司研发部门学科带头人李某,兑现年终奖,奖励给李某价值18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产权办理在李某名下,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李某每月工资1万元,公司已经按税法规定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公司规定有关年终奖涉及税款均由公司替员工负担。计算该公司应为李某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进行税务筹划。

选项

答案(1)180000÷12=15000(元),查不含税税率表,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80000-1005)÷(1-25%)=238660(元); 238660÷12=19888.33(元),查含税级距表,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该公司应为李某负担的个人所得税=238660×25%-1005=58660(元); 【提示】公司替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原方案:奖励给李某价值18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产权办理在李某名下,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公司规定有关年终奖涉及税款均由公司替员工负担,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58660 贷:银行存款 5866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由于公司替员工负担个税58660元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所以,只能抵减企业所得税=180000×25%=45000(元)。 新方案:年终奖发放现金238660(180000+58660)元,由李某自行购买小汽车。 238660÷12=19888.33元,查含税级距表,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38660×25%-1005=58660(元): 税后应得金额=238660-58660=180000(元)。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866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8660 银行存款(或现金) 180000 借:管理费用 23866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38660 由于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所以,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59665元(238660×25%)。 新方案比原方案多抵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665-45000=14665(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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