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关拟辞退以下四位公务员,其中哪些不符合《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

admin2010-06-25  23

问题 某机关拟辞退以下四位公务员,其中哪些不符合《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

选项 A、甲,因工作期间被机器轧断手指,被确定为五级残废,丧失工作能力
B、乙,因患病住院,仍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
C、丙,已经怀孕9个月
D、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已超过 20天

答案A,B,C

解析 《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第84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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