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举例论述合同法上的错误。

admin2019-03-13  21

问题 试举例论述合同法上的错误。

选项

答案错误即观念与事实不一致。因错误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民法上错误之构成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须有意思表示;(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3)错误必须重大(所谓“重大”,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①行为人若非错误,绝不为此行为;②一般人处于行为人的地位,若非错误,也绝不为此行为);(4)错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错误的形态有两种。(1)行为的错误。如口误、笔误(误将“10万元”书写成“10元”)等。(2)内容的错误。内容的错误表现为对合同性质认识的错误,如将买卖误为赠与;对合同标的物的同一性认识的错误,如误认骡为马;对合同当事人的同一性认识的错误,如误认张三为李四;对合同标的物价格、数量、合同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的认识错误等。动机的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效力。例如,误认为某商品将要涨价而大量购人该商品。但是从经济角度看,当某些动机的错误影响重大时,应将其作为内容错误进行处理,例如对当事人资格的认识错误或对标的物性质的认识错误(如误认劣质产品为正品)属于动机的错误,但是经济影响极大,应将该错误作为内容错误处理。对法律后果的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效力,但将法律后果作为意思表示内容的除外。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没有关于意思表示错误的规定,而仅仅有关于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规定。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对象必须是法律行为的内容,即合同的内容。因口误或笔误造成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类推适用重大误解的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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