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

admin2014-02-25  14

问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2004—卷二—38,单)

选项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D、维持原判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第1款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可知,只有被告人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根据上述解释第(2)项,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故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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