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社区老林的大儿子去世,老王作为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进行了遗产纠纷调解。期间,老林大儿媳提出,其丈夫的遗产应由她本人及其子继承。经征求老林意见,老林同意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事后,老林征询了律师,对调解协议书产生异议,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

admin2018-11-13  38

问题 朝阳社区老林的大儿子去世,老王作为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进行了遗产纠纷调解。期间,老林大儿媳提出,其丈夫的遗产应由她本人及其子继承。经征求老林意见,老林同意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事后,老林征询了律师,对调解协议书产生异议,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按法定份额继承大儿子的遗产。根据这一案例,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老林大儿媳和老林做法的合法性。

选项

答案(1)老林大儿媳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在本案中享有继承权的是老林、老林大儿媳及其儿子。老林大儿媳提出,其丈夫的遗产应由她本人及其子继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老林向法院起诉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32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调解协议达成后,老林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有异议,认为调解协议侵犯了其权益,也就意味着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法合乎法律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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