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王某、赵某委托的辩护

admin2023-02-14  27

问题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王某、赵某委托的辩护人不能是:(          )

选项 A、他们的近亲属
B、美籍华人律师宋某
C、他们各自的好友
D、该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成为辩护人。因此B、D两项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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