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睢某利用网络向北京某商场发送恐吓邮件,以引爆安放在商场内的炸弹为借口,要求商场向其账户上汇入人民币10万元,期间,睢某在多次与商场的往来邮件中以语言相威胁,欲迫使商场尽快给其汇款。商场向警方报案,停止营业,紧急疏散等,停业6个多小时。睢某

admin2009-04-23  22

问题 2004年12月,睢某利用网络向北京某商场发送恐吓邮件,以引爆安放在商场内的炸弹为借口,要求商场向其账户上汇入人民币10万元,期间,睢某在多次与商场的往来邮件中以语言相威胁,欲迫使商场尽快给其汇款。商场向警方报案,停止营业,紧急疏散等,停业6个多小时。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选项 A、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8

解析 睢某制造虚假恐怖信息,虽然危及公共安全,而且危害了社会秩序,但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谋取财物的意图,因此,应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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