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25题)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25题)
admin
2018-07-27
29
问题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25题)
选项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律师辩护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该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见,除上述特定的证据外,对于罪轻证据等,辩护人没有义务告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据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可见,除上述特定的情形外,辩护律师对于其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保密。据此,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j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盗窃案件。其中有四个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下列四个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正确的是:()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作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服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作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服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王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1年以后。王某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请根据本案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实施的监督有:()
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之前,李某声称怀孕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李某的申请应当由下列哪个机关审查决定?()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丙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3万元的要求。约二小时后,甲、乙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有的1.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肾温肾暖脾,固肠止泻肾B.肾涩肠固脱,温补脾肾肾C.肾两者都选肾D.肾两者都不四神丸的功用肾
A.离子单体B.离子二聚体C.非离子单体D.非离子二聚体E.阴性对比剂碘海醇属于
对急性肝炎有诊断价值的酶是()
下列哪一种粘固剂不能用于复合树脂的直接衬层
某冰箱生产企业为应对市场竞争,近年来一直以降低产品销售价格为主要竞争策略。为了改善经营业绩,该企业拟调整竞争策略,并为此聘请一家咨询公司对当地冰箱市场进行分析。咨询公司从委托单位得到了部分资料,如表3—1所示。咨询公司用德尔菲法对影响冰箱销
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中国银监会借鉴其他国家对混合资本工具的有关规定,选择以()作为我国混合资本工具的主要形式。
苏联教育理论家——主编的《教育学》,被认为是具有权威性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学。
Thereporterwasaccusedofunprofessionalconduct.
Someoldpeople____________(愿意住进养老院)becausetheycanenjoybetterlivingenvironmentandhaveprofessionalcareandtreatm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