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7年1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双方约定:借用期限为6个月,期限届满一次性偿还,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乙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
2007年1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双方约定:借用期限为6个月,期限届满一次性偿还,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乙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
admin
2015-06-28
33
问题
2007年1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双方约定:借用期限为6个月,期限届满一次性偿还,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乙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此外,为了顺利保证甲公司按期还款,丙公司又以自己所有的大厦第五层的房屋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将应收账款作为甲公司还款的质押担保,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质押登记,但丙公司未按约定对抵押和质押担保办理登记。后甲公司没有按期还款。
问:
如何认定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选项
答案
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本案中,该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签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也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合同自成立时起即为有效合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i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关于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称为紧急避险。( )
信用卡诈骗罪,就是指利用信用卡、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 ( )
假释考验期限,从______起计算。
下列各种概念中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 )。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赵某驾车回家经过一路口,贸然闯红灯,撞上经过此路口的行人孙某,坐在后排座位上的王某见状,对赵某说:“赶紧走,现在没有人看见。”赵某遂加大油门,狂奔5公里。孙某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不幸身亡。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请问,此时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甲14岁生日那天,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甲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并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1部(价值7600元)、现金6000余元。则甲14岁生日那天的行为
甲放在卧室的手提包中的1万元钱被乙盗窃。为了达到报复乙的目的,甲向公安机关谎称被盗5万元.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指使丙证明自己被盗5万元。甲的行为
随机试题
小马因伤残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寻找工作时又屡屡碰壁,因此十分沮丧。社会工作者得知情况后,从社会环境的角度入手,协助他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帮助他联系职业培训学校学习新技能,还组织社区志愿者对其进行鼓励支持。社会工作者的上述做法,充分考虑了社会环境具有(
生物的多样化和变异性以及生境的生态复杂性称为________。
患者,女性,30岁,乳腺癌根治术后,为了减少复发机率,最重要的健康指导是
()负责数据的输入、处理、输出等工作。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权利依法进行登记,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将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赵某失业后,在领取了一年的失业保险后,被应征服兵役,该职工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国作曲家奥涅格的管弦乐曲《太平洋231》描绘的音乐形象是()。
想知道人如何感受、思考、判断,但又无法看到大脑怎样作业,大脑就成了一个无法打开的黑箱。给这个黑箱输入一个刺激,通过分析输出的变化来推测其内部工作的过程,这便是利用黑箱方法从事研究的基本逻辑。它至今在心理和行为研究中占统治性地位。其应用的极端形式是把人脑和计
0
Toacomparativeeducationalistmanyquestionsabouttheselectionandtrainingofdoctorsandlawyersindifferentcountri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