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8年10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适用税率16%,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800万元;当月购进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900万元,适用税率16%;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300万

admin2019-10-24  23

问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8年10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适用税率16%,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800万元;当月购进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900万元,适用税率16%;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3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价款24万元、进项税额0.72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不含税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抵扣。2018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183.04
B、150.58
C、142.39
D、203.67

答案C

解析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月购进自来水、电力不予抵扣的进项税=(0.72+10×16%)×800÷(800+1800)=0.71(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800×16%-900×16%-(0.72+10×16%-0.71)=142.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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