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因犯抢劫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王某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李某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李某因犯抢劫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王某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李某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dmin
2018-09-10
42
问题
李某因犯抢劫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王某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李某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选项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该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e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卷二真题试卷第39)
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卷二—45,单)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2010—卷二—37,单)
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3,单)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30,单)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2013年试卷二第22题)
随机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非特权指令的是
有一则箴言:“在溪水和岩石的斗争中,胜利的总是溪水,不是因为力量,而是因为坚持。”“坚持就是胜利”的哲理在于( )
(2004年第75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局部麻醉的是
下列体表定位标记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阳证B.实寒证C.虚寒证D.虚热证E.表热证形体消瘦,口燥咽干,颧红,午后潮热,盗汗,舌红绛少苔,脉细数,属于
牙列缺损对面部美观的影响表现为
在大气环境评价中,预测因子应根据()而定,选取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作为预测因子。
财务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取决于()的可靠性。
某企业规定员工每天售出200份产品就能得到底薪120元,若业绩超过200份以上,则超出部分每份可得0.5元。小王今天共售出产品320份,则他的日工资为()元。
Inmoderndays,onthewesternbankoftheupperTigrisRiverstandsanIraqicitycalledQal’atShartlat.Thousandsofyearsa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