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21年发生了20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税前抵扣。甲公司2×21年实现销售收入1 000万元,会计利润为500万元,不考虑

admin2022-06-30  23

问题 甲公司2×21年发生了20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税前抵扣。甲公司2×21年实现销售收入1 000万元,会计利润为5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21年末应确认(          )。

选项 A、应交所得税为137.5万元
B、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2.5万元
C、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2.5万元
D、所得税费用为125万元

答案A,C,D

解析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期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因此,其2×21年末账面价值=0,计税基础=50万元,差额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25%=12.5(万元);应交所得税=(500+50)×25%=137.5(万元);所得税费用=137.5-12.5=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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