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红山服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若双方发生纠纷由大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选择仲裁或者提交法院审理解决。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关于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

admin2013-12-28  33

问题 宁波市大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红山服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若双方发生纠纷由大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选择仲裁或者提交法院审理解决。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关于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

选项 A、大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仲裁
B、如果大宇公司申请了仲裁,红山公司就不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C、大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D、红山服装有限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答案4,8

解析 本题考点是仲裁协议的无效问题。在民事仲裁中,仲裁需要以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宁波市大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红山服装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由双方选择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属于第18条规定中的“约定不明确”,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据此,A项是错误的,因为双方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大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可以申请仲裁。自然,B项也是错误的。双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CD两项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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