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admin2022-03-03  33

问题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选项 A、合法权益
B、人格尊严
C、受教育权
D、受保护权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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